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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阿貴
E-mail : 592100033@fju.edu.tw
主題: 基隆海洋廣場禁釣 警將開罰
時間:2010/3/10 下午 02:43:59
From : 114.32.29.75
希望看到這則新聞是真的!!
基隆海洋廣場禁釣 警將開罰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3/09 16:56
每次帶朋友來!一下車看到的(垃圾廣場)非常無言
該廣場剛成立時新聞媒體成大篇幅報導該廣場以成為釣客們的垂釣天堂,只見三三兩兩警員勸說,釣客們連甩都不甩。
朋友有人曾打電話向警方投訴,我們也知道警員們的辛苦
前來的警員跟我朋友說:我們也沒辦法阿,無法可罰,只能勸說
希望3/09後能看到員警們拿出鐵腕來對付非法垂釣的名眾。
這勸說期也夠久了吧,該拿出公權力來給市民們看一下,不然人家以為我們基隆人的水準就這樣而已。感謝.......................我要回應該留言
留言者:論壇廢掉算了
E-mail : youtobe@hotmail.com
主題: 阿華炒麵造福自己,害了一堆人
時間:2010/3/9 下午 10:25:41
From : 114.136.162.37
不知多少人陳情,不僅佔用騎樓地,生意滿滿就算了,客人停車也造成交通阻礙,警察來開單有什麼用,車子還在呀,騎樓還是難走呀,還是一樣髒亂啊,反正生意好不怕開單,說不定還是開最小條的,難道政府單位都沒人知道根本問題在那裡嗎,派出所管區該換了吧,沒人敢解決問題,基隆啊!!!這論壇…廢掉算了.......................我要回應該留言
 
回應此留言如下 :
回應者 : 第一分局 ; E-MAIL : klg10106@klg.gov.tw ;回應時間:2010/3/10 上午 09:05:08
===> 您好:有關阿華炒麵於騎樓擺放桌椅營業乙案,本分局己派員持續取締,謝謝您。

 
回應此留言如下 :
回應者 : x ; E-MAIL : x ;回應時間:2010/3/10 下午 12:42:06
===> 考慮市長信箱投訴吧

 
回應此留言如下 :
回應者 : 123 ; E-MAIL : 123 ;回應時間:2010/3/10 下午 01:40:18
===> 有店面騎樓擺放桌椅,算路霸。

留言者:行人
E-mail : ij9993@yahoo.com.tw
主題: 違規停車
時間:2010/3/9 下午 03:36:59
From : 59.124.244.244
七堵區明德二路15-3至15-11號前下坡轉彎處路旁皆有劃設紅線,行人及小朋友上下課時須與慢車道車輛搶道非常危險。經多次向三分局勤務中心檢舉,但無效懇請 貴局能派員至該處加強取締以遏止違規停車事件,保障學童行人安全....謝謝!.......................我要回應該留言
留言者:阿祥
E-mail : FFG
主題: 大雨過馬路都是坑洞
時間:2010/3/9 上午 09:38:22
From : 220.136.2.247
下過雨有的馬路都是坑洞請相關單位查報.......................我要回應該留言
留言者:小市民的心聲
E-mail : steward_pool@yahoo.com.tw
主題: 違章是合法的嗎
時間:2010/3/8 下午 10:51:48
From : 218.167.40.192
我的鄰居一樓(祥豐街723號1樓)把騎樓用鐵捲門圍起來成為自己的使用空間使得機車無處停放出入也很不方便
想問一下這樣的行為是合法的嗎
希望主管機關能為小市民主持公道

.......................我要回應該留言
 
回應此留言如下 :
回應者 : 第二分局第一組 ; E-MAIL : klg20100@klg.gov.tw ;回應時間:2010/3/9 上午 08:11:52
===> 台端反映「祥豐街723號1樓騎樓用鐵捲門圍起」,本分局已責由業務單位列管並儘速派員查處。 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 敬復

 
回應此留言如下 :
回應者 : 哈 ; E-MAIL : 哈 ;回應時間:2010/3/9 下午 02:49:15
===> 違章當然不合法啦

 
回應此留言如下 :
回應者 : 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 ; E-MAIL : klg20100@klg.gov.tw ;回應時間:2010/3/10 上午 09:39:19
===> 小市民先生(小姐)您好:   台端反映本轄「祥豐街723號1樓,把騎樓地用鐵捲門圍起來成為自己的使用空間」1事,因違章建築非屬警察機關權責,本分局已將台端意見函請市政府主管機關卓處。 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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